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第几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为什么第几代)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第几代毒品
所谓的第三代毒品,其实指的是目前化学合成毒品(精神活性物质)的变种,即新精神活性物质。简单的说,就是毒贩为了逃避打击,对现有的合成毒品(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化学结构的修饰改造,从而得到一个全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因为很多国家对这个一开始没有重视,并不清楚其功效,因此被毒贩们占了空子。
实际上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与之前的合成毒品功效是差不多的,吸食后一样让人产生兴奋 *** ,或是致幻等效果。实际这些东西就是毒品,后来被世界各国家察觉后,便被称为“第三代毒品”或“新一代毒品”。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做的定义 为:“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 2015世界 毒品问题报告称,国际已往列管的毒品一共有234种,而近几年新出现的并已 在人群中引起滥用,却未被联合国《 *** 品公约》和《 *** 公约》列入 管制的物质(即“新精神活性物质”)竟有541种。根据统计,至2013年,世 界上80个主要国家中有70个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其中大洋洲2个、非洲7 个、美洲个、亚洲19个、欧洲31个。
我国禁毒办于2015年10月1日将116例新精神活性物质产品纳入列管范畴,这也就意味着正式将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定义为毒品。
至于说什么笑气、小树枝、恰特草是第三代,危害是之一代毒品的1000倍,这是虾扯蛋。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为什么第几代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为“策划药”、“实验室毒品”,为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摄入人体后会影响人体思维、情感、意志行为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吸食过量甚至可能致死。
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为什么第几代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而得到的毒品类似物。
该物质根据药理特性分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中枢神经系统 *** 、 *** 、致幻剂、阿片类物质、挥发性溶剂、烟草。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会造成上瘾以及社交、职业、心理、躯体出现问题,甚至恶化。
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近年来市场上不断涌现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它们的使用效果和某些毒品相似,但却没有被国家管制为毒品。由于未被国家管制...
近年来市场上不断涌现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它们的使用效果和某些毒品相似,但却没有被国家管制为毒品。由于未被国家管制,所以我们可以尝试使用这种物质。A、正确
B、错误
B
下列哪类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a *** 类b苯乙胺类c *** 类
精神活性物质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 *** 类、 *** 类 *** 、镇静催眠类、安定 类、致幻剂、有机溶剂、烟草、酒精和 *** 等化学物质。根据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理特性,将之分为以下种类:1、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酒精等。
2、中枢神经系统 *** 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如 *** 、 *** 、可卡因等。
3、 *** 。适量吸入或食用可使人欣快,增加剂量可使人进入梦幻,陷入深沉而爽快的睡眠之中,主要成分为△9-四氢 *** 酚。
4、能改变意识状态或感知觉的致幻剂,如麦角酸二乙酰胺、仙人掌毒素等。
5、阿片类包括天然、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如 *** 、 *** 、阿片、 *** 、二氢唉托啡、哌替啶、丁丙诺啡等。
6、挥发性溶剂,如丙酮、苯环己哌啶等。
7、烟草。
扩展资料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是指与精神活性物质(简称物质)相关的精神障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活性物质使用障碍(物质依赖障碍和物质滥用);
另一类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障碍,包括:精神活性物质中毒,精神活性物质戒断反应精神活性物质所致谵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持久性痴呆,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持久性遗忘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心境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焦虑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性功能障碍和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睡眠障碍。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国家禁毒办: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1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在我国管制情况,以及《非药用类 *** 品和 *** 列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国家禁毒办的落实措施。
据国家禁毒办副主任魏晓军介绍,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非药用类 *** 品和 *** 列管办法》,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全部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品种,覆盖了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与我国传统的 *** 品和 *** 列管方式相比,新《办法》规定,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等非药用类精麻药品的管制以国家禁毒主管部门即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主负责,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共同进行品种的调整。既把联合国已管制或已在国内形成现实滥用危害的品种纳入列管范畴,也把我国有生产、无滥用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造成滥用危害作为列管的标准之一。评估工作规范明确了“成瘾性或成瘾潜力、吸食危害性、制贩走私非法性、滥用及扩散性、国内外社会危害性”五项评估标准,并规定国家禁毒办可根据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启动列管工作,从专家委员会风险评估到完成列管立法程序一般不超过9个月。
新《办法》的出台,是对我国既有精麻药品管理工作的有效补充,体现了将药用类和非药用类精麻药品分开管制的工作机制,更加符合工作实际,更能满足工作需要。同时,新《办法》充分考虑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特点、制贩滥用形势和实际危害,是中国 *** 及时应对突出毒品问题、全面推动禁毒工作发展的创新举措,也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对国际禁毒事业的积极贡献。
国家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国家禁毒办将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滥用监测、风险评估、进出口查缉、法律惩处等工作,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列管品种的生产、走私、滥用情况及变化,梳理排查有关公司、人员信息等,加强核查和打击,组织开展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监测工作,尽快制定新精神活性物质检测标准,提升检验鉴定能力,推动更高法、更高检等部门及时制定新增列的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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