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疫情什么时候开始的(疫情赣州去江山可以吗)
赣州疫情什么时候开始的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赣州疫情是2022年9月4日开始的。2022年9月5日赣州疫情最新消息报导:2022年9月4日0-24时,江西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4例(吉安市4例,其中峡江县3例、永丰县1例)。所以赣州疫情是2022年9月4日开始的。疫情赣州去江山可以吗
题主是否想询问”疫情期间赣州去江山可以吗?“不可以。疫情期间是不可以离开所在地的,私自离开所在地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疫情期间是不可以离开赣州到江山的。赣州,简称“虔”,别称虔城、赣南,江西省辖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江西省的南大门。下面分享相关内容的知识扩展:
控疫情、稳增长!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10条具体措施!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的10条具体措施》一、全力保障防疫项目建设用地
对各县(市、区)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乡镇卫生院(所、室)、农村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并督促指导项目用地单位,按规定提供用地报批电子材料,通过网上在线平台先行审批。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政策咨询联系人:谭刚,联系方式:13317080048)
二、保障有关疫情防控急需用地实施
确因疫情防控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因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急需占用土地且已开发建设的,疫情结束后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建设用地补办审批手续后,不作违法用地处理,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的实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辉,联系方式:13607979698)
三、合理调整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限
对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须在疫情期间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将项目开竣工时限适当延后。(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辉,联系方式:13607979698)
四、降低企业用地负担
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 *** 批准后,重新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扬,联系方式:13657979085)
五、对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制
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在无重大原则问题前提下,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申办材料和要件容许在疫情结束后补交,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天内补交。(政策咨询联系人:胡红梅,联系方式:13607070486)
六、对一般性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
一般性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性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施工图的规划审查。(政策咨询联系人:胡红梅,联系方式:13607070486)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审批
项目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cn)、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进行网上申报、查阅办理进度和下载批复文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或通过EMS快递寄送至审批窗口;提供电子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确需多部门现场踏勘会审的市政管线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通过网络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现场踏勘。(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八、开展行政审批预约服务
需要办理业务的,可提前一天进行 *** 预约(0797-8390915、8383086),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到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九、压缩审批办结时限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工业项目和县(区)级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无重大原则问题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对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免收登记费。办结后通过EMS免费把办理结果及证照批文快递寄送给申报单位或个人,无需到大厅取件。(政策咨询联系人:杨琳,联系方式:13707078211)
十、全力支持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矿业权问题
对确因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企业缴交矿业权出让收益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缴交期限,减免滞纳金。适当延迟矿业权处置期限(注:原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提出的老矿权处置收益的评估核查申请,可通过网上核查的方式进行,加快评估时间。(政策咨询联系人:曾书敏,联系方式:13576696838)
中央、省和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本具体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赣州为确保交通畅通,在疫情期间进行交通管制
为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通行管理,做到既阻断疫情传染源,又确保交通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执行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江西省人民 *** 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依法依规加强人员车辆通行管理。要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要确保“一断三不断”,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
二、务必确保交通畅通。根据职能职责,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警部门分别负责优化确定国省道和县乡村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城区道路的交通管控范围,切实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赣州市外进入人员车辆的管控,对来自湖北等疫区的人员车辆予以劝返;对来自省内市外持有县以上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的有效通行证的人员车辆,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登记有关信息后立即放行,同时各县要按规定为我市外出车辆出具车辆通行证;对在市域范围内流动的人员车辆,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登记有关信息后立即放行。特别是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不得擅自在城市主干道及区与区之间的连接道路上阻碍人员车辆通行,必须确保畅通。所有人员车辆必须积极配合当地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如因隐瞒实情引发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强化社区村庄管理。各地要下沉工作重心,切实加强村组人员车辆流动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关于坚决落实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紧急通知》1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把村组管理落实落细,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地村组封闭式管理规定。
疫情当前,赣州工业企业如何复工复产?
近日,赣州印发《赣州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操作指南》,指导全市企业在织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科学防控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
一、企业复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企业用工人数备足口罩、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2.在企业内设立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按照工业园、乡镇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
3.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电梯、食堂、宿舍等生产生活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全面消毒。
4.备足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5.安排赣州辖区内、未外出、身体健康的员工返岗;人在湖北的员工一律暂不返厂;赣州以外的其他员工返厂后须由企业组织隔离14天以上,经检测无咳嗽、发热等症状后,再返岗。
6.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二、企业复工报备流程
1、企业报备申请
复工企业向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复工备案表
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
本地返岗员工名单、外地返厂人员信息
企业防控防护物资及原材料储备清单
2、组织现场审核
收到企业复工申请后,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工信、人社、卫健、工业园区、乡镇等部门及驻厂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未通过的,暂时不得复工,并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尽快达到复工条件。
三、复工后的疫情防控
1、封闭管理
1.厂区内有员工宿舍和食堂的,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人员不得进出。
2.对厂外居住的员工逐一登记,并把登记信息报送员工居住所在社区,实行“两头监管”。
3.厂区只设一个进出通道,并在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所有人员必须配戴口罩。
4.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尤其是物流运输人员和车辆,做好信息登记,识别来源地,防止疫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区。对确需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车辆和物资进行消毒处理。
5.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实施全员健康检测。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立即隔离观察,之一时间报当地疾控部门,按要求送诊。对疑似或确诊病例,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人员立即实施隔离,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厂区周边环境整治,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须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2、厂区管理
1.在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显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编印疫情防控知识手册,人手一份,营造群防群控氛围。
2.建立消毒区域清单,对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员工宿舍、食堂、电梯、卫生间、小卖部等公共场所及通风口、空调等关键位置进行定时消毒,并在公共洗漱场所摆放洗手液和擦手纸。
3.保持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人员集聚场所通风,原则上不使用空调。
4.厂区内娱乐运动场所一律停止使用。
5.建立口罩回收区,集中消毒处理。
3、生产管理
1.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分批返岗、轮班轮岗、错峰生产,采取签字上岗和“小班制”模式。
2.推行网上办公、网上招聘、网上洽谈,提倡行政人员分散办公。
3.工作期间员工间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出现交叉感染。
4、食堂管理
1.实行餐具消毒,配备洗手液,保持食堂清洁。
2.实行分批次用餐,推行盒饭制,严禁排队取餐、集体用餐,就餐人员距离保持1米以上,不相互交谈,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5、宿舍管理
1.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2.保持宿舍干净整洁,合理控制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严禁相互串门、私自外出。
四、建立工作制度
1、企业帮扶制度
各地要建立领导挂点帮扶机制,明确帮扶领导,向复工企业派出驻厂员,重点企业安排帮扶工作组,随时掌握企业复工情况,帮助企业从严防控,协调解决生产原材料、物流、资金等复工问题,以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问题,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各地要组建由防疫人员组成的小分队,指导督促所有复工企业按照防护指南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企业每天17:00前将当天疫情防控情况报当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现异常情况,即时即报。
3、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工信、人社、卫健、工业园区、乡镇等部门及驻厂员不定期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4、责任追究制度
对未报备擅自开工及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复工企业,责令停产,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核查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