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存根联作用有多大?发票存根联盖章问题?
发票存根联作用有多大?
一份发票,从法律的角度去说,如果出库联和记帐联都被改了,但是存根联未被改,会依照哪边为准?存根是用来备查的,如果发票的出库联和记账联都有被改了,但存根联没有改,以存根联为准,而补改的出库联和记账联则需要查清原因,税务局会对私改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的决定的。
发票存根联盖章问题?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罚则作出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但是,税务局的解释:发票存根联没必要盖章,但如果你愿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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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机打发票上的存根是什么意思
前几次坐车都是司机把两张票下面那张撕下来给我,最上面都有存根字样 和一堆数字 出租车机打票有存根吗? 今天有个司机是直接把一串发票都给我了 我发现一串都不一样啊 没有存根用的啊 而且存根字样都是在发票的最下面 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 以前都是手撕的发票出租车机打发票上的存根是指该发票的备份,主要用于备查。存根联是指已开具的发票联存档备查,在未加剪角前共13位,前6位为同样的内容和二维码,7-10位为发票号码,11-13位为流水号。
保管已满五年的发票存根联销毁,销毁支出计入什么科目
费用科目。销毁支出属于费用御昌败类行为,所以计入费迅昌用科目。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镇颤查的重要依据。国税申报网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显示没认证什么意思?
国税申报网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显示没认证,说明对方取得的发票还没有认证。给医院开的税票丢了,公司出存根联复印件,盖税务财务章,财务上是有效的吗?医院不认,只能重新开吗?
医院不认 还有别的途径解决吗?肯定不能重新开具发票!只要是按照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后,医院不认就没有道理!!!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国税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已开普通发票丢失:
结合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应做如下处理:
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某年某月某日开具某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
(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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