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这件事情冲上了微博的热搜榜。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件事情的话,便利店的做法,已经违背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虽然说只是5毛钱,但是私自加价,本来就触犯了国家的底线,而且也是一种很不合理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现象,所以罚款3500元,也是想让便利店长长记性。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观察过这样一个现象,便利店的东西是要比普通的小型超市价格要贵一些的,很有可能跟便利店24小时营业有着相应的关系。另外国家对于这些食品的价格是有着相应的价格规定,这个品牌的挂面,市场价格是在7.5元每袋,所有的超市都是这个价格。但是便利店却以8元每袋的单价售卖,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0.5元钱并不多,可以说忽略不计,但是一袋挂面就挣0.5元,售卖的挂面袋数越多,那么挣到的利润就会更加可观。撇开加价一事,这种做法就是很不合理的,而且也算是欺骗消费者。另外大家对于法律的了解还是不太全面的,商家标价是7.5元,但是便利店却价外加价0.5元,属于价格欺诈。而且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里面的条例可以了解到,一旦被发现,私自加价的行为,就要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也要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这件事情也给其他各商家相应的警示,大家并不能因为自己是便利店,比其他的小型超市高人一等,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这对消费者是很不公平的。而且这件事情让小编联想到了,在疫情期间商家哄抬物价的现象,都受到了处罚。另外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东西的时候,发现价格不一样,也可以拨打相应的 *** 进行投诉。
上海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这一处罚是否过重了?



上海一便利店加价0.5元卖挂面被罚3500元,这一事件冲上了网络的热搜,在小编看来,这一处罚并不重。要知道国家对于这些食物的售价,有着明确的要求,市面上的挂面售卖价格是在7块5,便利店私自加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也属于一种价格欺诈。

说起便利店,想必大家都不太陌生,便利店的出现确实让当代年轻朋友的生活,更加便利一些。即使在夜晚加班之后,也依旧能够去便利店,买到相应的食物,填饱肚子,但是便利店东西的价格,要比其他超市的价格高一些,这就让大家不满。因此在2022年的5月30日,上海嘉定区的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发现便利店的这种行为,于是进行了通报。其实很多网友认为就是加价了5毛钱,没有必要这样大动干戈,其实不然。如果一旦有一个人这样做,那么日后物品的售卖价格,就没有统一规定了。

虽然5毛钱是比较小的一个数值,但是如果随着挂面售卖的份数越来越多,那么这样的利润也是非常可观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3条,可以了解到这个便利店已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同时也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因此做出这样的惩罚,是很合理的。另外这样的事情出现,给其他的便利店也带来了相应的警醒,不能因为自己和其他普通的小超市,有着相应的区别,就私自出现加价的行为。

最后小编想说,如果日后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拨打相应的热线 *** ,进行反映。本来疫情期间就是一个敏感时期,禁止哄抬物价,而且也经常会有相应的执法人员进行私服检查,这样的做法真的是在有效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希望这个便利店能够知错就改。不然下次再被发现,面临的处罚就会非常严重了,而且便利店也有可能会被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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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我是一家便利店经营酒类和食品,我家销售一款红酒说我商标侵权,起诉我各项罚款3万元,6瓶酒,
商标侵权,我是一家便利店经营酒类和食品,我家销售一款红酒说我商标侵权,起诉我各项罚款3万元,6瓶酒,合理吗,商标侵权和我有关系吗,我只是零售商,还叫我去法院了我没准备就开庭了,我没有和解,和解也得2万元,这样官司我会输吗,输了不执行可以吗,要不我的便利店就不干了,他还追究我吗,帮我一下,谢谢, 还有我是小店进货没要单据,一瓶酒才卖38元,罚我2万合理吗, 今天起诉我的律师给我打 *** ,问我和解不和解。不和解法院会判2万多,法院审判员也给我打 *** ,告诉我给他打 *** 和解就这几天,不和就要下判决了,我就给起诉我的律师打 *** 我说我就认倒霉,5000元和解,他说不行得15000,还得和原告厂家沟通一下,我该怎么办呢,麻烦了证据补充:我没进货小票了,因为店小没有经验就没有留,但能找到人,还不知道能不能承认,麻烦了谢谢1、《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更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11月6日在《关于商标侵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的利润是指除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4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及其 若干问题的通知》进—步明确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
4、根据以上规定,你应当负担的赔偿数额为6瓶红酒的价值。
小红的爸爸开了一个便利店上月进的一个保温饭盒的成本是27元四十元售出他一共卖出了116个可以挣几元
(40-27)×116=13×116
=1508元
济南一女士因进了10包“酒鬼花生”售卖,便利店被索赔万元,什么情况?



家住济南章丘区的陈女士表示自己接到了法院的一通 *** ,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陈女士说:“一时头脑有点蒙,不偷不抢,啥也没做就被告了?”其实不止陈女士一家,章丘几十家小超市都收到类似传票。
济南一女士因进了10包“酒鬼花生”售卖,便利店被索赔万元
陈女士在章丘一个村子里开了一家小超市,她接到了章丘人民法院的 *** ,被通知作为被告方,要接收法院传票,陈女士之一反应就是自己遇到了骗子。“后来法院又给我打 *** ,让我准备材料,给我发了开庭码,我才知道,自己真的被告上了法庭。”

事件起因就是陈女士小商店售卖“酒鬼”花生,而原告方是“酒鬼”商标持有者,陈女士侵权了。陈女士表示“很久之前有顾客提到想吃酒鬼花生,但酒鬼花生在我们这个地区没见过 *** 商,没有送货单位,所以只能 *** 。2020年5月4日从网上进的货,一共进了10包。”

根据陈女士提供给的购买截图看到,她在一电商平台购买了10包“酒鬼”,共计70.02元,定价每包9元在店内超市售卖。谁知道如今因为这10包酒鬼花生,她被告上了法庭,对方向其索赔1万元。
为什么会被索赔呢?
据陈女士透露,被告上法庭的不止她一家,章丘40多家小商店,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都成了被告。“这家公司委托的律师公司不去起诉侵权生产者,专门挑偏远商店‘下手’,一袋售价仅仅不到十块钱的花生,被高额索赔数万元。我觉得我们遭遇了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

为了核实陈女士“流水作业似的侵权起诉”这一说法,我查阅章丘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发现这家公司一次性起诉了章丘多家乡镇级的小型超市、商店,开庭公告可查询的就有8家。我又检索了这家公司的法律诉讼,放眼望去,整个页面都是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我拨打了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官网显示的 *** ,对方回应称自己为售后 *** ,询及此事时,对方告诉我,“这个已经外包给律师事务所了。”最后我想问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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